Article 60

In force

农村地区饲养畜禽,提倡舍饲圈养;按照规定需要圈养的,应当圈养。

饲养畜禽,应当保持饲养场所卫生,避免影响村庄环境卫生。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