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机动车清洗服务单位应当保持车辆清洗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溢及废弃物向外散落。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清洗机动车所产生的油污、淤泥、污水及其他污物,应当按照生态环境、排水、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任意排放、堆放和倾倒。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