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符合下列环境卫生要求:
(一)禁止车轮带泥污染道路;
(二)运载垃圾、渣土、泥浆、砂石、土方、煤炭和其他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使用密闭运输工具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遗撒;
(三)严禁运输车辆所载物沿途丢弃、泄漏和遗撒。
违反第一款第(一)项行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三)项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