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坚持经营性债务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债务偿还能力,设置债务风险预警指标,及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风险预警,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布预警信息。
重大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较大数额的举债等,应当先经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者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