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其独资、控股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安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股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应当通过邀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制定该企业或者组织章程等方式,建立健全财务公开、重大信息披露、风险管控等制度,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应当定期向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控股的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运行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