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农村公路养护按照作业性质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

县道和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的养护由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沿线农村居民参与。乡道、村道的养护工程由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者交由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