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并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和执行、工会资产管理和各项专用基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查,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下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工会主席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离任的,工会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