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或者街道分别设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指导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和方案;
(三)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
(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受理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申诉、检举或者控告;
(六)指导、协助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
(七)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八)总结和组织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九)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