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或者街道分别设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指导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和方案;

(三)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

(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受理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申诉、检举或者控告;

(六)指导、协助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

(七)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八)总结和组织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九)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