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社会团体应当公开其团体标准的编号、名称、发布文件等基本信息。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还应当公开标准涉及专利的信息。

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以及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执行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的性能指标和服务的功能指标。企业执行产品和服务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