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本行业、本领域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