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并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指示标识。

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并根据实际情况限制使用方式和同时在场人数。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