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运营前行车安全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标识完好;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礼貌服务;
(三)保持车身外观整洁,车内干净卫生、无异味;
(四)不得拒载、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五)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人员;
(六)按照规定使用车载终端设备,车载终端设备发生故障、损坏的,应当及时排除故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