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