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燃气用户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具备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功能的安全保护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倡导其他燃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安全保护装置。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