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提供售后服务的区域应当覆盖销售的区域。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安装、维修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燃气安全使用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2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