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员应当平等对待医患双方当事人,尊重当事人意思表达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在了解纠纷事实经过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适时向医患双方当事人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

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告知医患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