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依法独立受理、调解医疗纠纷,不向医患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并符合本地区实际需要。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聘任一定数量的具有医学、法学等专业知识且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兼)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