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在文明经营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诚信经营。
(二)明码标价。
(三)礼貌待客。
(四)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
(五)不得强制交易。
(六)不得制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七)不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内居住。
(八)其他应当遵守的文明经营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