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和人员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国务院副秘书长1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1人;
财政部副部长1人;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2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国家统计局局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
专家委员3人。
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和人员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 State Council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