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活佛应当服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构管理,支持、协助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活佛亲属或者监护人不得干涉活佛所在宗教活动场所的事务。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