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报告机关补充说明或者重新报告。必要时,常委会可以组织开展跟踪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