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常委会可以邀请参加视察或者专题调研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提出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