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促进中药材发展:

(一)制定中药材种植技术规范,优化中药材生产区域布局。支持在铜川自建、共建中药材生产示范园和种子种苗繁育、种植养殖基地。引导中医药企业与种植养殖经营主体协作;

(二)重点培育党参、黄芩、丹参、艾草、连翘、金银花、柴胡等道地药材。申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申报道地药材产品认证;

(三)会同林业、财政部门扶持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发展,加大中药材种植养殖有关的农机购置补贴、特色作物种植养殖专项补贴等,推行中药材种植养殖业保险。

Local Regulations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