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版权、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当推动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文化创意等领域的著作权创造和产业转化。

鼓励和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优秀作品的创作、传播及其衍生产品开发,展示泰州学派、里下河文学、施耐庵、郑板桥、梅兰芳等文化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