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生物医药、健康食品、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化工以及新材料、新智造、新能源等产业,加强高价值专利前瞻性布局,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原创性技术、引领性技术的研发,形成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

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高价值专利,开发专利密集型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