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运用综合评价、行业诚信管理、任职资格检查、执业质量检查等方式开展自律监督。

行业协会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执业准则、规则、规范和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可以采取警示提醒、约谈等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给予行业惩戒。

行业协会在自律监督中发现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或者对中介机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