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财政部门依法进行检查调查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金融机构查询被监督单位的存款,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