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依法批准拆除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或者改变其功能的,应当进行原址重建或者迁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应当安排过渡馆舍。

重建或者迁建的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面积、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指标不得降低。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