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Chapter 4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科学技术人员Article 30In force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立并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提升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能力。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Article 2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