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以国家、自治区重大需求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为导向,提供公共科技供给和应急科技支撑,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建立现代院所制度,推进章程管理改革,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在选人用人、职称评聘、薪酬分配、机构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