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和旱涝水情实际情况对灌溉用水作出统筹安排,做好防汛抗旱和农业灌溉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保护和完善灌溉排水体系,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粮食生产合理用水需求。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