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承租人对其使用或者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整改责任;承租人的行为危及房屋公共安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群租房屋的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电气线路应当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