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省、设区的市依法建立反间谍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反间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反间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