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
执法检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实施情况的评价;
(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三)对改进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实施工作的建议;
(四)对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五)执法检查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