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应当对金融工作进行监督,建立健全金融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加强金融工作监督的需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