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本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深化全流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建设,推动线上和线下集成融合、渠道互补,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跨域办、政策服务精准办,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本市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情形的除外。企业等经营主体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政务服务,并可以通过企业专属服务空间获得精准化政务服务。

市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指导监督“一网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工作,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各区、各部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编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办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容缺受理等内容,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标准应当一致。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不得含有兜底条款,有关部门不得要求企业等经营主体提供办事指南规定之外的申请材料。

企业等经营主体可以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有关部门不得限定办理渠道。已在线收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纸质材料。

本市推进“一网通办”平台涉外服务专窗建设,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人提供便利化政务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