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本市加大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发挥中小投资者服务机构在持股行权、纠纷调解、支持诉讼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公司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审议公司股东关联交易等事项时,应当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