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渔业渔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省海上牧场发展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等相衔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需要,根据省海上牧场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编制本地区海上牧场发展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