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依法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借出单位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因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