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本市职业学校与国际高水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学术研究、标准制定、师生交流、技能竞赛等合作,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承接境外委托培训、建立海外职业教育工作站和工作室、建设“岭南工匠学院”等形式拓展境外办学。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探索与港澳地区职业教育资源共享、课程互选、学分互认,为港澳学生提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推动职业学校与港澳地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共建职业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