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融通机制,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实行学籍互转、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具体工作指引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普通中小学校将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纳入综合实践、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组织职业体验活动,开展职业启蒙教育。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职业学校、科普基地等平台,建设集职业启蒙、科普认知、实践体验、劳动技能训练为一体的职业教育体验中心、技能实践基地,为普通中小学校开展职业启蒙教育提供便利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