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交通运输企业未建立健全驾驶人员涉毒筛查制度,未将吸毒筛查纳入驾驶人员体检项目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未责令其停止驾驶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相关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