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药品零售企业发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异常销售情形,未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发现生产、销售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被用于非法目的,未立即停止销售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