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违反临时管制物质管理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没收非法财物,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个人吸食、注射相关物质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教唆、诱导、强迫他人吸食、注射相关物质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为个人吸食、注射相关物质提供场所、器具等条件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
(四)违反临时管制规定销售相关物质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