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对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驾驶交通运输工具,其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依法不予受理。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吸毒成瘾人员正在被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已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依法注销。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驾驶人员涉毒筛查制度,将吸毒筛查纳入驾驶人员体检项目,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驾驶,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