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建设游泳场所,或者通过购买服务、校馆合作等方式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技能、救生技能等培训。

政府投资建设的游泳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小学生开放。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游泳、戏水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游泳技能、救生技能等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