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瓶装燃气智能管理系统,对瓶装燃气进行动态溯源,实现瓶装燃气充装、运输、储存、销售、配送和安全检查等流通环节全过程跟踪管理,汇集燃气管理服务数据并实时上传至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瓶装燃气气瓶或者其附属连接设施应当具备泄漏自动切断功能。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