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作。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