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经营者发行单用途卡的,应当依法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