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参加初任学习、履职基础学习、专题学习等履职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代表应当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履职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参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学习培训纳入本级代表工作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